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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群租、合租、退租遇到烦心事 法律帮你解忧

发表于2013-01-17

A.单元来了“群租客”,烦恼真不少

市民陈女士住在市区城南某小区,最近他们单元来了一群“群租客”。一套不足60平方米的房子,竟然租住了10多人。每天深夜,这群租客才回来,发出吵闹声。不仅如此,他们还经常往窗户外扔生活垃圾,这些均影响了左邻右舍的生活。事后,陈女士等业主跟这群人交涉,但对方并不理睬。陈女士想通过社区联系房东,但房东到外地做生意,电话一直打不通。“房客不听劝说,房东又联系不上,我们该怎么办?”陈女士咨询。


发表于2013-01-17
发表于2013-01-17

点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陈女士等人有权要求房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即向法院起诉解决。此外,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按照陈女士所讲述的情况,这群房客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浙江省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这也意味着租客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发表于2013-01-17

C.退租时房东要收“卫生费”

小郑在市区城西租赁了一套房子,合同期限于2012年12月31日止。由于老家有事,加上春节临近,小郑没有继续租赁。然而,在办理退房手续时,房东扣下押金中的300元。“当初我把房子租给你时,里面打扫得很干净;现在你退房时,房间里很多垃圾,我得请钟点工来打扫。这笔钱充当‘卫生费’。”房东说。小郑有些委屈,因为双方的合同上并没有提到“卫生费”,如今押金在房东手上,他想扣就扣,完全掌握了主动权。


发表于2013-01-17

点评:既然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东单方面收取的所谓“卫生费”,这并不合理,小郑可以向消保委等有关部门投诉。现实生活中,由于房屋租赁双方对合同条款没有细化,有些房东或房屋中介有意刁难房客,收取“折旧费”或“卫生费”等等,并直接从租房押金中扣取。由于数目不大,房客受气后往往不了了之。因此,房客在租赁合同中,应主动提出来。


发表于2013-01-17

房东和租客都各有奇葩

发表于2013-01-17

原来群租不合法哦

发表于2013-01-17

二房东转租的 现实中太多了吧!又可以借机捞一把

发表于2013-01-24

群租太伤了

发表于2013-01-24

素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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