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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润达的学区问题相关文件,是否可以解决问题?

发表于2012-06-26
按照县政府《关于促进绍兴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相关规定,凡购置柯桥主城区(东至县界,南至104国道,西至柯华路<含大坂湖东岸>,北至钱陶公路)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等并落户的,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在柯小教育集团、实验小学、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含双梅初中)、人利小学等施教区范围内就近入学。一般情况下,教育局具体操作时确实要求家长出具购买房产的房产证或房产专用票,房子购买合同或买房证明都不能作为就近入学的材料证明。


发表于2012-06-26
本人仔细地查了一下,此文件是好几年之前的
发表于2012-06-26


发表于2012-06-26
此文的相关链接为:http://www.doc88.com/p-083413339977.html
发表于2012-06-26


从这可以看出,这文件至少是09年的,好几年前的东西,现在还有效吗?没有一个规定可以延续到现在的!
发表于2012-06-26
真是不知道这些部门到底干什么了?
发表于2012-06-26
期待尽快落实,难道一直都在落空????
发表于2012-06-26
09年的,现在还有效吗?即便是有效,那也得执行才有意义吧
发表于2012-06-26
这过去时能做现在时的题目吗?
发表于2012-06-26
看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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